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所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和不承保责任,先天性疾病可能被列为不赔付责任范畴。但是,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知晓自身或家人存在先天性疾病的风险,并主动向保险公司申报,则可以通过一些特定途径加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和不承保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包括已经患有的疾病或者身体缺陷等。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六条: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责任不承担以下情形: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已经知晓存在先天性疾病的风险,并在购买重疾险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同意加保,则可以将先天性疾病纳入保险责任范畴。但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未如实告知,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