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听证能减少处罚嘛? |
释义 | 能。听证会后,环保局会根据听证的结果,作出维持或降低罚款。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听证会全过程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听证案由; 2、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3、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听证的时间、地点; 5、听证公开情况; 6、案件调查人员陈述的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和依据; 7、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的主要观点、理由和依据; 8、相互质证、辩论情况; 9、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说明; 10、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11、听证主持人认为应当记入听证笔录的其他事项。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有一般减轻与特别减轻之分,前者适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刑法特别规定并只适用于特定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获得法院减轻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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