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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周六周日上班吗
释义
    北京市的民政局于2021年7月7日发布关于统一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时间的通知,在婚姻登记机关服务工作中采取“午间不间断”“早晚弹性办”“周六不休息”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内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预约量开放轮值窗口,满足群众婚姻登记需求。办事群众需提前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话进行预约。现将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时间统一如下:
    周一至周五: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延时服务时间: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另:如遇婚姻登记高峰日,按照市级应急预案规定时间办理。
    如果是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办理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此,提示自《民法典》生效事实后,双方协议离婚的,有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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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