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调解书是否代表离婚 |
释义 | 民事调解书是否算离婚,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调解书的内容是调解离婚的,应当算离婚,调解书生效后,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额外再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再婚时,拿着生效的调解书就可以去办理再婚登记,调解书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 (1)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调解书,然后加盖法院的公章; (2)离婚调解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 (3)带上离婚调解书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去办理再婚登记。 2、调解书的内容是调解和好的,就不算离婚,男女双方还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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