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走了还能迁回来么 |
释义 | 户口迁走了还能迁回来。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如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 2、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3、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 4、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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