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 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背书转让的汇票。 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 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 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