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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无责方承担什么赔偿吗
释义
    法律分析: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交强险由谁来赔偿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而非其本身的侵权行为,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负有不考虑肇事者有无过错的赔偿义务,只有在损失是由非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但是,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前提是机动车投保的保险性质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为商业保险。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保险法、民法典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出保险公司责任限额范围部分,应按行为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为责任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肇事双方为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三种情况:
    其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责任主体为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并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其三,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在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内由机动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其余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
    在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应考虑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构成要素。确认赔偿责任主体应查明是谁的过错(原因)造成了损害(后果),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及其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确认赔偿责任主体的关键。在侵权法的一般情况下,对损害结果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行为人无过错则无责任,但由于机动车的危险性高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责任主体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和意外,其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机动车一方的过错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有所不同。肇事方为机动车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肇事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仅指过失,包括重大过失,但不包括故意。理论界和实务界认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运行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民法典将高速运输工具规定为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被告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当所有人和实际占有人不一致时,根据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原则确定赔偿义务人。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7、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8、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9、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
    11、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三、轿车与电动车相撞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交通法》的规定,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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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