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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失业证办理流程是什么2023
释义
    成都市失业证的办理流程包括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供相关材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上述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失业证》。而成都市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失业证办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在学校肄业的证明。
    (2)就业转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个体经营业主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原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3)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⑤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上述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失业证》。
    二、成都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三、成都市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成都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而根据《成都市失业保险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到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
    因此,成都市失业证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失业人员应当到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
    2. 失业人员应当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3. 失业人员应当到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
    4. 失业人员应当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成都市失业证的办理流程是比较严格的,需要失业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而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结语
    成都市失业证的办理流程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都已经详细说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前往当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对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需要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02-25)\t第十五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02-25)\t第五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t第三十三条\t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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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