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精神出轨财产的分割方法
释义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概述: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权利不得滥用。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保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此外,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男女平等原则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基础,体现了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在分割中,应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给予适当的财产份额和特殊需求物品。同时,要遵循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保护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离婚时,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另外,夫妻一方消耗、毁损、灭失的财产,无需补偿。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并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3 1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