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保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取保候审人保有以下要求: 1、取保候审人保要有完全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2、取保候审人保必须要与本案没有关系,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 3、取保候审人保必须要有正常稳定的收入; 4、取保候审人保必须要有能力能够履行取保候审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了是检察院要履行核实情况、告知义务,这是法定程序。取保候审期间通知到检察院,用于起诉与查明事实,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已经没事,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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