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信用等级用处是什么 现在纳税信用等级已经受到了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的认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纳税信用级别有A、B、M、C、D五级。 (一)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二)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三)M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五)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法律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