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组织部长的权力: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市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市委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推荐干部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审批工作;负责党群、人大常委会、政协科级及科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职位管理、调配等工作;考察审批县区市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和市级各部门人事或秘书科长(办公室主任)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两局科长的调整、任免事宜;协助管理中央部属、省属在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部分干部的交流工作;办理市管干部工资评定审批手续。 3、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指导、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市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党员队伍建设。 5、负责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农口县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6、对全市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党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具体组织市委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