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对结婚申请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齐全的,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予登记; 3、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