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是否包括节日福利费? |
释义 | 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缴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除特定情况外,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工资、薪金、奖金等收入。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免征的范围包括特定奖金、利息、补贴、津贴、福利费等,但过节费不在免税范围内。因此,单位发放的过节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过节费税收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结语 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应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包括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军队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国债利息、补贴津贴、福利费等。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过节费并不属于免税所得。个人在领取过节费时,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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