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税(因为不知新单位性质和地点,暂依下认定): 1、 增值税 一般每月10日前申报,看有无外销; 如无外销。 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为正数为当月应交税金,如为负数当月留抵,不用缴。 如所属期1月,你应在2月1-10内在防伪税控机内用IC卡进行进先抄税,同时在网上申报增值税,核对当月认证的发票和销售货物发票,申报成功后。 用IC卡进行报税,成功即可。 2、企业所得税每季末后1-15日申报,主要根据利润表进行申报收入、当季利润总额及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当季利润总额乘以25%,或累计利润总额乘以25%-已交企业所税税。 地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 消费税 )的税额乘以3%,其他税费依当地地税规定办理。 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 工资 薪金收入-2000)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税,每月10月前申报,遇节假日顺延。 3、正常每月先将凭证入账、成本资料收集。 月底对银行账、成本、销项、进项,无误后在次月8日前结账,按上述进行纳税申报。 4、因地域并异,以及具体内容繁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