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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释义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
    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后履行的当事人发生了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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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8: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