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交车报废年限是十三年。 那么其他的车辆报废年限是多久呢? 机动车报废年限如下: 1、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车使用12年;2、租用载客车15年;3、小型教练载客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车使用13年;5、其他小型、微型经营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经营客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2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公交车报废年限多少年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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