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处理证券犯罪案件所需的步骤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证券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法律分析 1、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拓展延伸 证券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证券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调查取证: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对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告知权利:调查机构应当将调查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处理决定: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对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做出处理决定。 4.执行程序:对处理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等。 5.督促整改:对于被处理的单位或者个人,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督促其整改违法行为。 6.法律救济:被处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证券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合法、公正、公开,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结语 证券违法行为和公职人员职务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或违法,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监察机关举报。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情况,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保护其身份信息。然而,在举报过程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五条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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