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情况下拆迁前1-2年户口就进行冻结了,由于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的原因需要考虑进度。通常在动迁协议面积确认时就可以了。在拆迁范围确认之后当地的公安机关会停止办理向拆迁范围内入迁户口,如遇特殊情况仍准许入迁户口的: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妇女新生的婴儿、与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人员成婚,回国、退职、退休等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奔直系血亲一定要在此入户的;按相关的政策规定经市、区(县)公安局审核准许在此入户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