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吗 |
释义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仅不能拒绝赔偿,还应先行垫付。不过,保险公司具有追偿权。保险公司只对人身伤亡事故享有追偿权,对财产损失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仅不能拒绝赔偿,还应先行垫付。不过,保险公司具有追偿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则不承担此类责任。因此,就题目所问,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结语 保险公司不仅不能在醉酒状态下拒绝赔偿,还应先行垫付。不过,保险公司具有追偿权。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保险公司只对人身伤亡事故具有追偿权,对财产损失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但需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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