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互碰交强险自赔的条件 |
释义 |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沈阳车险中的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提示: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即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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