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互碰自赔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1、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 2、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一定金额(各地标准可能不一致)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3、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现场报案; 5、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一、“快速理赔”流程: 1、机动车发生200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当事人要对现场进行自助拍照或者摄像、标划停车位置,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对确实无法进行现场拍照的情况,撤离现场后,必须在安全地方等待承保公司查勘。 3、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按照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中的规定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4、各方当事人均应立即向各自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报案号,听从保险公司的派遣,并填写《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确认后签字各持一份。 5、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以文字形式如实记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字。 6、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形线,如果是多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4个车轮即可。 7、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撤离事故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索赔手续。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理赔快速处理窗口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结完理赔事项。 二、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大多数无争议交通事故均属于轻微事故,而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法律中允许当事人自行解决事故,并不一定都要报警进行处理。但如果是其他级别的无争议交通事故,则仍旧是需要报警进行处理的。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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