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范商品包装,防止过度使用 |
释义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控制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的20%;过度包装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食品过度包装目前尚未明确处罚依据,但预包装食品应满足标签要求。 法律分析 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3月8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出,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二、过度包装如何处罚 处理过度包装,可以依据《标准化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查办。 三、食品过度包装处罚依据 食品包装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过度包装目前没有明确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结语 针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工信部征求了相关意见,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如控制包装成本和禁止使用贵重材料。对于过度包装的处罚,可依据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包括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措施。然而,目前对食品过度包装的处罚尚未明确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相关信息。对于其他违规行为,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二)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三)需要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评估,且经营者提出中止请求。 自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情形消除之日起,审查期限继续计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