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石方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了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一定要注意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果为建设工程,不可能返还,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应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即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均不能因合同被确认无效而获得超出合同有效所可能获得的利益。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和第3条,以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作为标准,对工程价款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是无效参照有效计算,该规定是参照而不是按照合同约定,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条款仍然是无效的。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取决于工程修复后能否通过验收:修复后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价款参照合同约定;经修复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一、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相关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分包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的热点问题,在类型上可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者之间的区别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具有很大影响,且由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劳务作业分包需要经过工程建设单位认可,因此实践中时常有建筑工程分包发包人与承包人混淆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两者的概念,构成违法分包,进而造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厘清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概念,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正确认识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和效力,防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有效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二、土方工程结算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结算计算工程量的资料收集,放网格图纸,基坑支护方案、土方开挖示意图、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第二、计算土方回填时,应考虑是否包含绿化种植土,并且扣除地库顶板防水保护层;第三,如有超挖换填时,应划分清楚合同内基底标高和超挖换填计算的顶标高,不得重合;第四,土方回填分为外购土回填和场内取土回填,需确认回填方式;第五,确认基底验槽报告是否与现场相符。土石方工程一般受工程所在地地域、外部人文环境、业主承包方式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是整个工程的重中之重,也是整个工程重要的盈亏点、施工难点及重要操控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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