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员工就餐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规定工作餐标准如下: 1、劳动合同法没有工作餐收费问题的规定。这是劳动法赋予公司的完善自身规章制度的权利和空间; 2、工作餐有没有,该不该收费,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做法; 3、具体操作要看企业有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比如有的企业规定了提供工作餐,一餐的标准是10元,有大荤小荤大素小素,饭后还有水果酸奶等等;有的企业他就只有一荤一素,一餐的标准是5元;有的企业他不提供工作餐,只提供工作餐补贴,给钱你们自己去吃,等等做法完全由企业自行规制; 4、所以,还是要看企业的自身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有成文规定说工作餐要收费,那就OK。如果没有成文规定,那就存在过错了; 5、注意,企业规章制度一定要经过员工公开讨论通过或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有效。没经过这个程序的,规章制度无效,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内容是什么?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和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既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职工就餐时间属于法定工作时间并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通过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明确约定职工用餐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原则上法院会尊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约定,认定职工职工就餐时间不属于法定工作时间。对于双方没有任何约定或规定的,则会考虑劳动者实际用餐需要以及其工作性质、工作强度等加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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