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资公司设立程序及材料 |
释义 | 合资公司设立程序及材料 一、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手续办理时间: 1)查名:三个工作日; 2)批准证书:约计六十个工作日(需报国家商务部,时间较长); 3)营业执照:十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5)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十个工作日; 6)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二个工作日。 7)统计、财政登记证(十二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间仅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二、申办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合同、章程(原件)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三、申办资格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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