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 |
释义 |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为:分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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