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逮捕证下来开庭时间为2个月。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后,在法院或者其他适当场所设立的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经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羁押的最长期限为两个月,期满后,侦查机关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根据案情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退回侦查机关的期限为一个月。期满后,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