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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装修费谁承担,租赁合同到期装修添附物归谁
释义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添置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与房屋无必然联系,租赁关系结束后仍归承租人并可带走。如果不愿带走,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出让给出租人。但是房屋装修的装饰物和后来的添附物就有所不同,比如地板、天花板以及抽油烟机、空调等物件,在拆除时会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桌椅板凳等物品,是双方之前约定清楚的,许某的执意拆除损害了出租人刘先生的利益。我国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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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8: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