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合同可以增加附加条款吗? |
释义 | 装修合同可以增加以下附加条款: 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 2、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3、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等等。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二、建筑施工安全合同 一、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二、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三、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四、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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