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同与制衡的关系 |
释义 | 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城市管理局是属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包括整合城市市容市貌、发改委相关的煤、电、油、气日常职责,以及园林绿化局、水务局的部分职责,还包括综合管廊建设。 法律分析 1、市级的城市管理部门叫做城市管理委员会;2、市级以下的城市管理部门叫做城市管理局。联系:两者都是属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都包括整合城市市容市貌,发改委相关的煤、电、油、气日常职责,还有园林绿化局、水务局的部分职责,职责中还包括综合管廊建设。 拓展延伸 协同与制衡的相互作用:实现有效的组织管理 协同与制衡是组织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了有效的组织管理。协同强调的是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协作,通过共同努力和资源整合,实现协同效应,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衡则强调的是权力的平衡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以防止权力滥用和组织内部的不当行为。协同与制衡相辅相成,协同可以增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而制衡可以保障组织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有效的组织管理需要在协同与制衡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激发团队合作的力量,又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以实现组织的整体目标和长期发展。 结语 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城市管理局都是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涵盖城市市容市貌整合、发改委相关职责、园林绿化局、水务局部分职责以及综合管廊建设。协同与制衡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概念,协同强调团队合作与资源整合,制衡强调权力平衡和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需要在协同与制衡之间找到平衡点,以实现整体目标和长期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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