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行驶证副证的疑问解答 |
释义 | 行驶证副证是行驶证的副页,记录车辆信息供车主和交警查看。副页正面文字为黑色,包含号牌号码、档案编号、核定载人数、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内容。 法律分析 行驶证副证就是行驶证的副页,用于记录车辆年检有效期等情况,以备车主参考和交警现场查看。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档案编号、核定载人数、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拓展延伸 行驶证副证的申请和使用指南 行驶证副证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为车辆申请的一种附加证件。申请行驶证副证的时候,车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使用行驶证副证时,车主应该妥善保管该证件,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出示。行驶证副证的使用范围通常包括临时通行、特殊路段通行等情况。在使用行驶证副证时,车主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行驶证副证的申请和使用事宜,建议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行驶证副证是车辆申请的附加证件,记录了重要信息供车主和交警查看。使用时需妥善保管,确保在需要时出示。使用范围包括临时通行等情况,需遵守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交通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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