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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娩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吗?
释义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婴儿是否死亡,均应受一年期间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哪些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什么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三种情形: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上述期间内的妇女、胎儿及婴儿属于需要他人照顾的特殊时期,如果在此期间男方提出离婚,会对女方、胎儿及哺乳期间的婴儿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作了限制,以对怀孕期间的妇女、胎儿、哺乳期间的婴儿进行保护。因此,法律作出上述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哪些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但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情形有哪些
    男方在下列几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4、女方是军人不同意时,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
    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诉讼:1.在女方怀孕期间;2.女方分娩后1年内;3.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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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