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做生意欠账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做生意欠债,一般是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能提供出证明丈夫的债务不是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证明、及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和债务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则不作为共同债务。若做生意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