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隐瞒乙肝是否合法? |
释义 | 乙肝一般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婚前一方隐瞒患有乙肝并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空带搏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其涵盖的范围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含义,《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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