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的是 |
释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般指的是: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的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出现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在限制的额度内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车辆所有人必须进行投保,并且保险公司不可以拒绝其的承保,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制额度范围内进行赔偿,并且交强险的赔偿限制额度一般是由法律规定进行明确规定的,并非是保险公司和当事人进行约定。 一、商业三责险和交强险的区别是什么?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1、赔偿原则不同 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 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3、强制性不同 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者险则可根据情况自愿投保。 二、交通事故逃逸找不到人还可以走保险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否能够找到肇事后逃逸的责任人,只要该车辆缴纳了交强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需要进行赔偿,若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提前在保险合同中告知对于逃逸的损失不赔偿的,则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具体是否应当赔偿要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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