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委托代理核算办法 |
释义 | 根据农发行字(1997)1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你行业务委托代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委托代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业务委托代理核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委托代理核算的基 根据农发行字(1997)1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关于你行业务委托代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委托代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业务委托代理核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委托代理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资金严格划分。即各代理行代理的农发行资金和代理行本身的自营业务资金两者必须分开。各县、市代理行要代农发行在人民银行开立政策性存款专户,用于核算农发行的资金供应、使用和结存情况。代理行由于代理农发行日常结算、现金等业务所引起的与代理行本身的相互资金存欠,要通过农发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和代理行本身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户按旬清算。 (二)自成账务体系。即代理行对代理的农发行业务,必须按农发行的会计科目和账务核算要求,单独建立代理农发行账务核算体系。凡属农发行的业务,必须如实在农发行的账务体系内核算,不得与代理行的自营业务相混淆。 (三)专人负责。各代理行对代理的农发行核算业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以保证代理农发行业务核算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四)分别使用凭证印章。代理行代理农发行业务所需的会计凭证、账簿,用代理行自营业务凭证、账簿替代。但在使用时必须加盖“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条戳和有关印章,以示区别。但借款合同及有关文本应使用农发行统一制定的信贷业务文本。 (五)准确办理各项结算。各代理行在代理农发行各项结算业务过程中,要遵循《票据法》,按人民银行制定的结算制度与办法执行。 (六)如实进行财务核算。各代理行对代理的农发行财务收支,必须如实在农发行损益账内核算。 (七)及时编制与上报各项报表。各代理行应根据日常账务核算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地代农发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并按委托行的要求及时上报。上报的各项会计报表,要加盖代理行公章、法人代表章和代理人名章。 (八)及时装订与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各代理行对代理的农发行业务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及时单独装订、分开存放,不得与自营业务会计档案相混淆。代理农发行业务结束,会计档案必须移交委托行或委托行指定的接受行。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核算手续 (一)资金调拨 各代理行代理农发行的资金调拨要通过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农发行存款户和农发行系统内账务处理。各代理行对收回农业政策性贷款所形成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资金,应及时上划委托行。 1.调出: 代理农发行财会业务专职人员凭代理农发行计划业务专职人员下达的“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签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信汇(同城),或电汇(异地)凭证交开户人民银行办理实调资金。会计分录: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行户 或借:系统内存放款项——××行户(还款时使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调入 代理行收到调出行汇入的农发行资金,凭开户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另填制一联转账贷方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行户 或贷:存放系统内款项——××行户(收到还款时使用) (二)贷款业务 各代理行对代理的农发行贷款均采取存贷款直接对转发放。收购企业所需现金供应,可由代理行先垫付,后清算;也可通过农发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户直接提取现金供应。还可从农发行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等额向代理行划拨资金,形成农发行在代理行存款,收购企业提取现金时再抵减农发行在代理行的存款。 1.发放 代理农发行财会业务专职人员凭代理农发行信贷业务人员审核批准的借款借据办理放款。会计分录: 借:××贷款——××企业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企业户 2.展期、逾期 贷款的展期,代理农发行业务财会专职人员凭代理农发行业务信贷专职人员批准的贷款到期展期通知书办理展期手续。贷款到期或展期后仍不能归还的,应于到期日次日通过填制红、蓝字转账凭证(红字抵减正常贷款,蓝字记入逾期贷款)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 借(红字):××贷款——××企业正常贷款户 借(蓝字):××贷款——××企业逾期贷款户 逾期三年以上仍无法归还的贷款,也应比照逾期贷款手续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红字):××贷款——××企业逾期贷款户 借(蓝字):××贷款——××企业催收贷款户 3.收回 贷款的收回,既可由贷款企业主动归还,也可由代理行主动扣收。贷款企业主动归还应开具转账支票和进账单,代理行主动扣收应填具贷款收回凭证或特种转账凭证。转账的会计分录: 借:单位活期存款——××企业户 贷:××贷款——××企业户 (三)结算业务 1.现金结算 由于代理行代理农发行的现金业务采取分摊库存现金平均余额(剔除国际业务部分)来计算现金占用费的补偿方式,因此各代理行不得再代农发行摆列日常现金库存。但为简便会计核算手续,农发行营业过程中的现金收付仍可使用农发行现金科目核算,核算时必须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纳制度”。每日营业终了,必须对当日农发行所发生的现金收支通过代理行与农发行往来划转,当日“库存现金”科目应无余额反映。划转时,为便于现金项目电报统计,应根据当日农发行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数额,分别填制二联特种转账贷方、转账借方传票,并根据现金收付两者的差额填制同业往来划账凭证,农发行凭一联借、贷方凭证和同业划账凭证办理转账(现金收付凭证全部留在农发行)。代理行本身根据另一联转账借、贷方凭证和同业往来凭证转账。 现金收入大于现金付出,农发行划转的会计分录: 借:存放农行或存放同业款项 借:现金 贷:现金 代理行本身转账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现金 贷:发行存放款项或同业存放款项 现金收入小于现金付出,农发行划转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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