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个月可以要n加1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工会/第三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一审结果不服可上诉。 法律分析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延长六个月后是否可以增加n的值加1?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延长六个月后是否可以增加n的值加1,答案是取决于具体情况。在许多情况下,延长六个月后可以增加n的值加1,但这取决于相关的法律、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有些合同或协议可能会明确规定在特定时间内可以进行修改或增加。因此,您需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文件,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此类修改。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获得最准确的指导。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进行调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利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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