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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果树的补偿价格和标准
释义
    征地过程果树按照区位产值补偿,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一,果树分类
    木本落叶果树
    1.仁果类果树
    属蔷薇科,包括苹果、梨、海棠果、山楂、木瓜等。果实主要有子房和花托共同发育而成,为假果。果实的外层是肉质化的花托,占果实的绝大部分,外中果皮肉质化与花托共同为食用部分,内果皮革质化。果实大多耐贮运。
    2.核果类果树
    包括桃、李、杏、樱桃等。果实由子房外壁形成外果皮,中壁发育成果肉,内壁形成木质化的果核。果核内一般有一枚种子。食用部分为中果皮。
    3.浆果类果树
    包括猕猴桃、树莓、石榴、葡萄等。果实多浆汁,种子小而多,分布在果肉中,大多不耐贮藏。该类果实因树种不同,果实构造差异较大。其代表树种葡萄,果实由子房发育而成,外果皮膜质,中内果皮柔软多汁。食用部分为中内果皮。
    4.坚果类果树
    包括核桃、板栗、榛子、银杏等。其特点是果实外面多具有坚硬的外壳,壳内有种子。食用部分多为种子,含水分少,耐贮运,俗称干果。
    5.柿枣类果树
    外果皮膜质,中果皮肉质。枣内果皮形成果核,食用部分是中果皮;柿内果皮肉质较韧,食用部分是中内果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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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