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 |
释义 |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一、在我国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之间有哪些程序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审查程序有哪些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审查程序有: 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定罪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2、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批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件,批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几审才能结束 一般而言,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的,那么上诉期过后判决就生效了,就不需要经过二审即告终结,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就可以交付执行。相反,如果的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或抗诉,那么该案就必须要经过二审程序。但两审终审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而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因为最高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经它审判的一切案件一经宣判,立即生效。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后,还要经过一个法律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核准以后,死刑的判决、裁定才能够生效,也就是说,对于这类案件即使经过两级审判,如果没有经过核准,也不能生效,不能交付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