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指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又兼顾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回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效果是指在原本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过撤销后,个人的身份和权益得以重新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