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立面改变一般属于违建。住宅小区的住宅楼,建成以后销售过业主,除了房产自用部位,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喜欢进行装修,其它包括外立面等共用部位,业主是没有权利进行改变的,私自改变不仅破坏了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还有可能对建筑物的安全造成隐患,是违法行为。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擅自改变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的违法行为,可以采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外立面是物体和物体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建筑外立面即是除屋顶外建筑所有外围护部分。违章建筑既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时又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虽然规划部门罚款进行了处罚,但是也不能补批规划手续,不能变为合法建筑,也不能正常办理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