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债权通常就是指普通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普通债权一般是指,没有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是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的份额,只是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通常是无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一般都非常不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