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强险理赔垫付为出现需要垫付的情形,然后进行垫付。交强险理赔追偿为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交警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