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可以围绕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进行回答。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 2、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 3、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