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保证人是付款人。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经过保证签字的人就是保证人,他与被保证人同责, 负与被保证人相同的出票人或背书人或承兑人的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一、付款人,出票人,承兑人有什么区别: 1、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2、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3、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二、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五条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第五十条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