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要还吗 |
释义 | 该篇内容主要阐述了《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关于赠与撤销权的规定以及情侣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原则。赠与人在受赠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可以行使撤销权。而情侣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原则则包括: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一定原则分割。赠与不必明示,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法律分析 在男女恋爱期间,男方给予女方钱财支持,分手后通常不需要归还。恋爱期间一方给予一方的钱财的,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情侣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三、赠与必须明示吗 不需要。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结语 在男女恋爱期间,男方给予女方钱财支持,分手后通常不需要归还。恋爱期间一方给予一方的钱财的,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但如果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外,情侣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应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无约定的原则进行,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同居后的财产则应为当事人共有或者按份共有。赠与不必明示,赠与的财产可以包括所有权的移转以及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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