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被保险人既往结节是否影响保险公司的利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保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后能够获得财务支持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患有某些疾病或者既往有结节等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拒绝赔付。但是,是否既往有结节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利益呢?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说明解除合同的事由和效力,并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风险费用。保险人迟延退还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被保险人既往结节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既往结节等情况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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