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一、交强险未交用补缴吗 中断交强险后再续保时不需要补缴,只需要按照正常手续办理新的交强险即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 二、交强险标志要贴吗? 如果您的保险没有问题,我们建议您在外出行一定要注意:保险单、车辆的各种手续、驾驶证、行驶证都要带着,这样在出现事故的情况下才可以顺利的完成定损理赔。这里还要强调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就是交强险标识必须贴在前风挡玻璃上。有些朋友觉得这个应该无所谓,只要随车携带就可以了,其实这么做是不对的,我国的交法明确规定交强险标识必须贴在前风挡玻璃上,如果您没有贴,在外地很可能会被当地的警察处罚,所以为了避免麻烦,我们建议您出行前先检查一下您有效的交强险标识是否已经贴在前风挡玻璃上。车险知识: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须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及交强险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交强险标志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交强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