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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宣读起诉状需要说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上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也就是起诉书上的内容,但碑在法庭陈述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已经经过法庭的核对,起诉状上双方的身份情况就不须要再宣读。原告如果对事实、理由方面有补充的,起诉书上还没有提到的,可以在陈述的时候一并补充说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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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6:33